The best Side of 破產後拎強積金

根據破產條例,除破產之外,債務人亦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債務人可使用此方式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若獲得批准,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債務人申請自願安排可免受破產的法律限制,亦可保住工作或專業資格。

商業破產保護的主要目標是維護企業的運作、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同時促進企業的經濟復甦和可持續發展。以下是商業破產保護的一些重要特點和原則:

流亡澳洲,並獲當地律師認證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前日他遭香港律政司入稟高院申請破產。許智峯批評是「政治操弄」,對他在澳洲的財產及法律執業毫無影響。

積金局亦會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確保投訴得到適當處理,並於跟進後,就個案處理向投訴人作出回覆。

許智峯昨晚於社交媒體稱,政府申請他破產,是以法律為工具阻礙他國際倡議及遊說,事實上香港的破產對他在澳洲的生活、財政毫無影響,「也絲毫無損我作為律師的法律執業工作」。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破產屬於法律程序,需要嚴謹跟從一系列司法程序,更遠比你想像中複雜,所以破產申請絕對有失敗的可能性!若欠債人在破產前不斷借貸,並在借取巨大金額後突然宣佈破產,法官便可能會質疑他的破產動機。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時,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會不時變動。至於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破產人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破產人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破產人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如計劃成員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或是否擁有無人申索權益,可向積金局查詢。

不過,如果能夠證明投保生效及繳交保費是有意圖欺詐債權人,則有關保費款額有可能被充公。

破產制度精神在於為欠債人不會因龐大債項,影響基本的生活質素。受破產條例保障,一旦欠債人申請破產,債權人一般都會停止追債行動,而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讓欠債人重獲財政自由,破產期內亦可以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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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損失: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資產可能需要出售或清算來還債,這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或資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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